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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实施建筑施工现场专业岗位人员任职过渡措施的通知

文章来源: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11-27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鉴于我省部分建筑施工现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已经停止且尚未出台新的规定,为帮助建筑业企业(含监理企业,下同)解决当前困难,经研究,现提出以下过渡措施,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施工企业的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机械员(以下简称“施工人员”)等七类岗位人员,以及监理企业的监理员符合相关要求的,可由所在企业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培训、任命。

二、任职要求

1.建筑施工现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年满18周岁(其中,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与所属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的本企业员工。

2.施工人员可参考下列条件:

(1)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职学历,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3年以上。

(4)非建筑工程类中职及以上学历,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4年以上,可报名材料员、劳务员、资料员培训。

3.任职监理员岗位的人员,可参考以下条件:

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其他要求

1.建筑业企业应遵守“谁任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程序任命。

2.建筑施工现场专业岗位人员原则上任职一个岗位。

3.建筑业企业按照住建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大纲(试行)》等文件要求,参照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建筑与市政工程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培训教材》、《江苏省监理人员业务培训教程》等材料,做好相关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

四、组织实施

1.建设单位在申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时,将填好的《建筑施工现场专业岗位人员登记表》(详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并提交至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本文件印发之日前已取得《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的项目,施工、监理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时补交上述材料。

2.各市、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按季度汇总本地区建筑工程上的施工人员和监理员,并于每季度结束后的下个月10日前将汇总表格(详见附件2)报送至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五、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级部门发文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工程施工现场专业岗位人员登记表

2.建筑施工现场专业岗位人员汇总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