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质〔2019〕368号
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19﹞57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各地住建部门要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及项目对照《通知》中有关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和进行网上申报。
二、严格评审。各地住建部门(姑苏区范围内项目及轨道交通项目由市质安监站负责)要按照《通知》“验收组织”有关要求对申报的工程严格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工程请在《通知》附件1(《江苏省建筑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应用成果验收申请书》)中的“申报地区(部门)审批意见”一栏明确注明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按时报送。请各地住建部门将通过审核的项目按照《通知》附件2要求进行汇总(以EXCEL形式)。在11月25日下班前将汇总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我局质安处。
联系人:盛中国、李昂;联系电话:65211507、65230932。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pdf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