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质〔2019〕370号
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建传〔2019〕2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秋冬季施工安全措施。针对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灾害性天气,要及时通过信息平台、下发通知和召开部署会等多种形式告知相关企业,要求企业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动性,层层查纠安全隐患,立足自身最大限度地解决问题。在遇到大风降温、雨雪等恶劣天气时按规定停止室外作业,合理安排不同工种工作。要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积极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
二、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应急预案演练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用品场所等部位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备到位。
三、加强施工现场动火、用气、用电管理。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实行动火许可证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动火许可证的签发和现场查验制度;动火作业现场要落实防火措施,对可燃物及时进行清理;按规定落实施工现场或生活区使用和存放氧气、乙炔、液化天然气;施工现场作业区应配备消防安全值守人员,动火作业点位落实专人旁站监督;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民工生活区用电管理,民工宿舍应安装使用限电器。
四、加强城镇燃气安全运行监管。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要求,督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加大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供应设施的安全检查。对照《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加强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对城镇燃气场站、设施开展抽查复查,进一步排查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燃气行为。严格清单管理,着力消除老旧管道、占压管道违章、外部安全间距不足场站等城镇燃气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管控措施。
五、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要按照《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加强老旧房屋安全排查的力度和对未解危危房的日常监管,加快危险房屋的整治进度,加力危房整治的质量水平提升和方式方法创新,加大房屋使用安全联动管理的深度和广度,加深安全使用房屋的理念确立和行为引导,切实落实好房屋使用安全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
六、强化检查执法。各地住建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大检查督查和监管执法力度,对不符合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pdf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