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13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高温期间职工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1年夏季高温劳动保护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对用人单位服务指导,依法履行监管服务职责,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强化用人单位劳动保护意识,落实高温劳动保护措施,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严格控制高温季节、高温时段的工作时间,合理安排休息休假,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检查对象
(一)工程建筑、冶金冶炼、医药化工、交通运输、电商物流等行业存在有毒有害、露天作业、高温作业岗位的用人单位。
(二)机械、电子、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
(三)使用实习生(暑期工)的制造、酒店、餐饮等行业的用人单位。
三、检查内容
用人单位遵守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情况;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情况;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执行情况;顶岗实习生招用途径和工作期限、工作时间、报酬支付、劳动保护等情况;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内部民主管理和集体协商开展情况;其它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要求,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并进行公示。计划生成后,检查人员应根据抽取的检查单位名单,上门开展实地检查,检查完成后录入一体化经办平台,并按“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进行公示。
五、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自6月24日起至9月5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24日至6月30日)
各区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督促用人单位对照高温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部、省有关文件要求,对夏季高温劳动保护中的薄弱环节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好劳动关系领域风险排查和防范化解。
(二)执法检查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一是对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合理安排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依法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加强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对企业存在每天加班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加点超过36小时、每周不能保证休息一天、未经批准擅自实施特殊工时制,以及不依法建立考勤制度、拖欠克扣加班加点工资等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督促整改到位;对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加班加点情节严重或造成职工健康损害等情形,依法从重处罚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二是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要积极引导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日最高气温分别达35℃、37℃、40℃以上时,依法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轮换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和身体健康。发现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以及高温期间以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为由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要及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理处罚。
三是开展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执法检查。加强对女职工、未成年工较集中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切实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心健康。对用人单位存在违反规定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不依法建立和落实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以及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或哺乳期女职工加班、夜班劳动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对造成女职工、未成年工身体健康危害后果的,要从重从快予以惩处。要切实维护顶岗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对名为提供实习岗位,实为招工用工、特别是招收未成年工的用人单位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维护未成年工合法权益。对存在使用童工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严惩。
(三)总结评估阶段(自9月1日至9月5日)
认真汇总专项检查相关数据和信息,做好工作评估和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检查重点,加强服务指导。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将执法检查与指导服务融为一体。要深入企业,逐个检查高温作业、有毒有害、露天作业岗位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和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要到生产现场倾听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意见,尤其是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企业劳动关系运行情况,帮助用人单位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矛盾隐患,防范化解劳动用工风险。
(二)规范执法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各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应按规定配备执法记录仪,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现场收集相关材料,填写《检查登记表》及《调查检查记录表》。检查结果应在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录入一体化经办平台。检查过程中,凡出现检查组对用人单位存在的问题和矛盾隐患,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理未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注重宣传普法。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积极依托主流媒体和自有宣传平台,宣传夏季高温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提升本次专项检查宣传效果。
(四)加强部门协作,及时汇总评估。主动对接应急管理、卫健、住建等部门,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对涉及安全生产隐患、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和职业病危害以及建筑企业违反高温期间建筑作业规定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在本次检查中,要安排专人负责数据的统计汇总,并加以分析评估,并按上级文件要求报送相关数据和总结。
附件:高温劳动保护须知
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4日